法律分析: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不预交或者申请减、缓、免未获人民批准而仍不预交的,视为撤诉,可依法作出撤诉裁定。
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应当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应当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减、缓、免未获人民批准而仍不预交的,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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