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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

来源:五一七教育网

法律主观:

最高院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一、管辖

第一条民事诉讼法第十第一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包括争议标的额大的案件、案情复杂的案件,或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第二条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最高人民确定的中级人民和基层人民管辖。

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管辖。

第三条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二、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是调整民事诉讼的法律规范,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和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民事诉讼法又称形式意义的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颁布的关于民事诉讼的专门性法律或法典,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广义的民事诉讼法又称实质意义的民事诉讼法,指除了民事诉讼法典外,还包括和其他实体法、程序法有关民事诉讼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发布的指导民事诉讼的规定。

三、人民调查收集证据

第十五条《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人民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

(一)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

(二)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

第十六条除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人民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当事人的申请进行。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三条

各级人民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和审查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行政行为的案件。

专门人民、人民法庭不审理行政案件,也不审查和执行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行政行为的案件。铁路运输等专门人民审理行政案件,应当执行行政诉讼法第十第二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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