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五一七教育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结算和清理的条款

结算和清理的条款

来源:五一七教育网

结算和清理条款的范围:当事人关于经济往来的结算的合同条款、合同终止后如何处理合同遗留问题的合同条款。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依然有效。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七条

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五百六十条

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

债务人未作指定的,应当优先履行已经到期的债务;数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债务;均无担保或者担保相等的,优先履行债务人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履行;到期时间相同的,按照债务比例履行。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517ttc.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1号-8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