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外贸企业、外综服企业可以进行退税勾选,勾选确认的归属于当前自然月;
勾选成功后,还需要在“退税确认勾选”功能对已勾选为退税用途的进行确认,确认成功后方可完成退税的认证
2.对于已勾选未确认的,支持撤销勾选操作,已确认的不支持撤销勾选操作;
3.每个自然月内可以进行多次勾选和确认操作;
6.异常(状态为已作废、已失控、已红冲等,管理状态为非正常)不能进行勾选操作;
8.如已取得的在退税勾选时查询不到,请前往进项查询模块进行查询核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取得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