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不同意拍卖房子的,执行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审理和裁定,具体如下:
1、如果被执行人(房子所有人)没有按照法律文书的要求履行义务,并且也没有其他第三人可以代为履行的,执行可以对被执行人(房子所有人)进行司法拘留,其出境、纳税等。如果仍然不能让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则可以将被执行人(房子所有人)的房产进行拍卖,以拍卖所得用于清偿债务;
2、如果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并且确实占有该财产的,那么执行可以予以抵制,否则将无法将该房产拍卖。
被执行人不同意拍卖房子的原因有以下几种:
1、被执行人认为拍卖房子会影响其居住权。对于一些被执行人来说,他们可能拥有唯一的住房,或者是唯一的居住房,如果将其拍卖,将导致其无家可归。因此,他们可能会拒绝拍卖房子;
2、被执行人可能拥有其他财产,不希望将房子用于清偿债务。有些被执行人可能拥有其他的财产,例如股票、债券等等,这些财产可能比房产更值钱。如果将房子用于清偿债务,可能会损失这些其他财产;
3、被执行人可能对的拍卖行为存在异议。有些被执行人可能对的拍卖行为存在异议,认为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拍卖,或者拍卖的价格不合理。在这种情况下,被执行人可能会拒绝拍卖房子;
4、被执行人可能已经将房子出售,但是尚未办理过户手续。如果被执行人已经将房子出售,但是尚未办理过户手续,那么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买受人仍然是该房产的合法所有人,被执行人无权将其用于清偿债务。在这种情况下,被执行人可能会拒绝拍卖房子。
综上所述,具体情况可能因案件性质、地区和而异。建议咨询当地的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