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的不需要收回,不过各地不同,有些地区需要收回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公民应当在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之日的三个月前申报换领新证,户口登记机关应当在旧证有效期满前将新证发给本人。
第十六条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污损、残缺不能辨认时,应当申报换领新证。
第十七条公民需要变更居民身份证登记的内容,在履行申请变更手续的同时申报换领新证。
第十公民遗失居民身份证时,应当立即向机关报告。从报告之日起三个月仍未找到的,应当申报补领新证。补领新证后找回原证的,应当将原证交给户口登记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