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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三次流拍咋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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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房屋经过三次仍不能成交时,可以将房屋按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折价抵偿给债权人;再行变卖时可以酌情降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申请执行人不接受以物抵债的,应变卖房屋,仍不接受抵债的,可解除查封、冻结,将房屋退还被执行人。

一、没房产证怎么执行

人民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被执行人以及所扶养家属居住的房屋,在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应当给予被执行人六个月的宽限期。在此期宽限内,被执行人应当主动腾空房屋,人民不得强制被执行人以及所扶养家属迁出该房屋。上述宽限期届满后,被执行人仍未迁出的,人民可以作出强制迁出裁定。强制迁出时,被执行人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经人民审查属实,可以由申请人也就是说,如果房屋之普通债权债务关系被查封,且属于居住之必要的房产,那么只查封不拍卖,如果房屋已经设置了抵压权,那么抵押人是在被执行人提供短期安置住房后,可以拍卖该住房。但要告知买受人房屋无法办理房产证的事实和法律后果。

二、房子被冻结了会有什么后果?

房子冻结了会产生相应的不良后果。房屋被人民依法查封、冻结的,房屋的所有权人不能将房屋转让,如果不是当事人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的,还有可能被人民拍卖。《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第七条规定,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第九条规定,查封不动产的,人民应当张贴封条或者公告,并可以提取保存有关财产权证照。

三、破产拍卖流拍怎么办

目前,有关流拍如何处理的法律规范有二个:一是最高《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其13条规定,股权〈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拍卖保留价,应当按照评估值确定,第一次拍卖最高价未达到保留价时,应当继续拍卖,每次拍卖的保留价应当不低于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九十。经过三次拍卖仍不能成交时,人民应当将所拍卖的股权按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折价抵偿给债权人。二是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规定:“人民确定的保留价,第一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八十;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相对而言,第一种流拍处理程序更为具体和更具可操作性,其虽然仅是针对股权拍卖做出的规定,但对于其他财产如实物财产的拍卖应当可以参照适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

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人民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抵债的,人民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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