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案件的管辖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一、省内可以起诉离婚吗
异地起诉离婚时可以的,有管辖权的有:一般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在法定特殊情形下,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二、离婚起诉应该去哪里起诉
离婚诉讼的管辖,有很多情形。
根据法律规定,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
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管辖。
三、涉外婚姻中的财产怎样界定
不论是涉外婚姻,还是涉港、澳、台婚姻,夫妻财产制度一般都包括两种制度:一种是夫妻约定财产制,一种是法定财产制。我国一般原则。有关涉外离婚案件应该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