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结婚定居国外的华侨,离婚起诉由登记地或最后居住地管辖;国外结婚定居国外的华侨,向国内提起离婚诉讼,由原住所地或最后居住地管辖。居住国不同的中国公民,无论哪方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住所地都有权管辖。若国外一方起诉,国内一方也可向国内起诉,国内有权管辖。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起诉离婚,应由原住所地管辖。双方为外籍人士时,一般不受理,但在特定情况下中国可具有管辖权。
法律分析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在国内起诉离婚的,由结婚登记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管辖。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向国内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管辖。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都有权管辖。
国外一方在居住国起诉,国内一方向起诉的,国内的受诉有权管辖。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管辖。
双方均为外籍人士的,一般不予受理,但如下情形我国可以具有管辖权:
在中国登记结婚的,被告在中国有经常居住地;
未在中国登记结婚,双方一致同意由我国管辖且确需由我国处理。
拓展延伸
涉外婚姻案件的管辖选择与相关法律规定
涉外婚姻案件的管辖选择与相关法律规定是一个涉及国际私法和国际民事诉讼法的重要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涉外婚姻案件的管辖应根据以下因素进行选择:1)当事人的国籍、居住地或常住地;2)婚姻登记地;3)案件的性质和内容;4)涉及的财产和子女抚养等权益。在选择管辖时,应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并参考国际公约、双边协议以及相关司法实践。此外,涉外婚姻案件还可能涉及国际司法协助和承认执行等问题,需要遵循国际法原则和相应的法律程序。因此,当事人在面对涉外婚姻案件时,应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合法权益的保护。
结语
涉外婚姻案件的管辖选择是一个涉及国际私法和国际民事诉讼法的复杂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选择管辖需要考虑当事人的国籍、居住地、婚姻登记地,以及案件的性质和内容等因素。在此过程中,还需参考国际公约、双边协议和司法实践。此外,涉外婚姻案件还可能牵涉到国际司法协助和承认执行等问题,需要遵循国际法原则和法律程序。因此,当事人在面对涉外婚姻案件时,应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合法权益的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章 婚姻家庭 第二十三条 夫妻人身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章 婚姻家庭 第二十一条 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章 婚姻家庭 第二十四条 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