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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的管辖问题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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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当事人可以向定居国提出离婚诉讼。如定居国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人民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管辖。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起诉的,受诉人民有权管辖。如果双方均为出国人员,一方向人民起诉离婚的,应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起诉。

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管辖。

5、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是否受理,由该依其国内法决定。

6、双方当事人均是外国人的,如果双方的婚姻缔结地是在中国的,我国有管辖权,如果双方的婚姻缔结地在国外,此时我国一般不受理;如果双方达成离婚协议的,我国可以受理管辖。

涉港、澳、台的离婚案件的管辖,可比照涉外案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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