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涉外婚姻案件的管辖的方式:
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管辖为由不予受理,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管辖;
2、中国公民分居国内外的,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都有权管辖;
3、其他方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三条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管辖。
第十五条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起诉的,受诉人民有权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