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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离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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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只要一方是中国境内居住的人,不管是对居住在中国境内或境外的被告提起的离婚,中国都有管辖权,居住在中国境内的配偶,无论是对居住在中国境外的外国人,还是居住在外国的中国籍公民,提出都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中国受理,审理时,均适用我国法律。比如说,中国公民同在华的外国人要求离婚的,由被告所在地人民管辖,如果被告不在国内,应由国内一方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人民管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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