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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案件管辖的规定

来源:五一七教育网

法律主观:

涉外婚姻管辖的法律规定如下:

1、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一方提出离婚的,由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管辖;

2、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定居国以婚姻缔结管辖为由不予受理的,当事人提出离婚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管辖等其他法律规定。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十三条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管辖。《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十五条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起诉的,受诉人民有权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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