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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规定涉外离婚的管辖权?

来源:五一七教育网

法律分析:涉外离婚的管辖的法律规定如下:《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规定

有关涉外离婚案件应该以

“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但以下情况除外:

(1

)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2

)在国内结婚后,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以离婚诉讼需由婚姻缔结地所属国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处理的,可由原结婚登记地或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受理。

3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管辖。

涉外离婚诉讼中的诉讼级别管辖

法律分析:涉外离婚的管辖的法律规定如下:《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如何确定诉讼离婚的管辖权

确定诉讼离婚的管辖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和最高人民《关复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一般离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需要制特别注意的是,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知居住地人民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管辖。

如何确定诉讼离婚的管辖权

这样确定诉讼离婚的管辖权:1、一般离婚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起诉。2、并且适用一般地域管辖,由基层人民管辖。3、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管辖。

离婚诉讼管辖权如何确定

离婚诉讼管辖权如何确定:被告所在地管辖情况1、夫妻双方同在住所地生活,一方向人民起诉,共同居住的县或区的基层人民就是管辖。2、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管辖。3、离婚诉讼中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管辖。4、夫妻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管辖。5、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后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管辖。被告被监禁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劳动教养地的人民管辖。原告所在地管辖情况1、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所在地的人民管辖。2、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若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所在地的人民管辖。3、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的。4、对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5、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的。6、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的。 该内容由 姚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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