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当事人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所地人民管辖。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当事人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住所地人民管辖。中国公民一方定居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都有管辖权。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管辖。配偶双方均为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在中国要求离婚,中国认定当事人一方的住所或居所在中国,中国有管辖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