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超标电动车相撞责任划分视情况而定:
1、如果超标电动自行车与机动车发生事故,超标电动自行驾驶人为受害者,在双方同等责任的情况下,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将与机动车驾驶人对半承担赔偿费用;
2、如果超标电动自行车与行人,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为肇事者,经鉴定超标电动自行车属机动车范畴的这部分金额就需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自己承担,剩下的再按照责任认定的比例进行赔偿。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流程:
1、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当立即拨打122报警电话,请交警到达现场;
2、交警到达现场后进行现场处置、现场调查,如果肇事者逃逸的,未查获者,自查获之日起规定期限内,由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查获的,由当事人书面申请,规定期限内由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3、交警到达现场后进行现场处置、现场调查,如果肇事者未逃逸的,不需要检验、鉴定的,规定期限内由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4、当事人对交通管理部门的结论服从的,由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当事人不服从交通管理部门的结论的,规定期限内申请重新鉴定,由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当事人还不服,则规定期限内申请复核,上一级交通管理机关要么维持原决定,要么责令重新调查、认定,由原办案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出具新认定书。
综上所述,根据规定,电动车最高时速不能超过20公里,车身全部重量为40公斤,速度是为了安全,重量是为了能在用同样的电池尽可能多跑里程,以达到节约电能的目的。同驾驶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相比,骑超标电动车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