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双方约定利息
对约定的利息认定与处理如下,年利率在低于24%区间,支持;在24%-36%区间,处于中立地位,如果当事人自愿支付,后悔想要回不会支持,反之,如果出借人索要此部分利息,也不会支持;超过红线36%,的强硬态度便立刻闪现,即不论何种情形,一律不予支持。
2、双方没有约定利息
1)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期内利息,不被支持。
2)借款人自愿支付,后又反悔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返还的,不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均不支持;超过36%红线部分利息始终支持返还。
3、双方约定不明
1)自然人之间约定不明,不支持期内利息。
2)除自然人之间借贷外,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借贷,利息约定不明的,应综合考虑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来确定利息,也就是由认定最后的利息,一般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一、个人放高利贷可以要回本金吗
可以追回本金。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应予支持。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是否支持罚息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是否支持罚息,要依据合同的约定和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和其他费用是超过年利率24%而定的。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应予支持。
第二十九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应予支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不予支持。
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应予支持。
第二十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应予支持。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不予支持。
第三十二条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并主张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的,人民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