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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对哪些刑事案件可以决定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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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民经审查后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2.人民对于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3.犯罪嫌疑人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了以下几种情形:第一,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第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第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第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第五亲告罪,受害人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第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4.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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