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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基金经济纠纷中的证据是否可以通过调解达成和解?

来源:五一七教育网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证券基金经济纠纷中的证据可以通过调解达成和解。证券基金经济纠纷属于民事纠纷,涉及的证据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举证和认定。但是,在调解过程中,对于无法取得或证明的证据,可以通过调解双方合意推定或者充分考虑其他已经取得的证据情况达成和解协议。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三条规定:“证券纠纷可采用和解、仲裁或诉讼解决。”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证券投资基金经营人在管理基金中,违法违规或者过失造成投资者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主张的事实有证据证明的,由对方负举证责任。”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诉讼程序中随时请求改变原先的诉讼请求或者依据事实变化提出新的诉讼请求。”

5.《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当事人不能提供证据的,由当事人说明理由,且当事人有证据能力而未提供可以影响本人利益的证据的,可以视为对所述事实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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