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果丢失的是全款,可以向开具方申请让其出具说明,明确开具方、取得方、金额、编码等信息,或者让其提供丢失的存根或记账联复印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作为合法有效凭证入账,但是不可以重复开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一条 税务机关是的主管机关,负责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的管理办法由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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