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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对死亡人员进行工伤鉴定吗?

来源:五一七教育网

法律分析:一、可以对死亡人员进行工伤鉴定吗?

在交通事故中,已经造成死亡了,就不用做伤残鉴定了,最多做个尸体解剖。伤残鉴定是指人员受伤了,但留下了残疾,影响今后的生活。需要做个鉴定,看看达到几级伤残,然后根据伤残的程度确定赔偿多少钱。已经死亡了,不存在影响今后生活的事情了,就直接计算死亡赔偿金是多少,然后按照责任划分的比例进行赔偿。

二、怎么样才可以对工伤鉴定不服?

对工伤鉴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重新鉴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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