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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销售房屋给单位能不能开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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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销售房屋给单位是不能开具专用的,专用只有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才可以开具。根据《税务机关代开专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代开专用是指主管税务机关为所辖范围内的纳税人代开专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开。第六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需要开具专用时,可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第七条纳税人申请代开专用时,应填写《代开专用缴纳税款申报单》,连同税务登记证副本,到主管税务机关税款征收岗位按专用上注明的税额全额申报缴纳税款,同时缴纳专用工本费。

《专用使用规定》第十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专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一条规定,专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三)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专用章;(四)按照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购买方有权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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