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果夫妻一方在离婚前转移的是归属于夫妻一方财产的,另一方是无权干涉的。但是夫妻一方发现对方有存在离婚前采取任何手段减少可分割的夫妻共有财产行为的,可以向申请财产保全,之后经过审查发现符合条件的,自然也就会依法采取保全措施,对那部分被转移的财产进行冻结,以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财产保全仅限于受害人提出的请求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