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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教唆犯不能笼统定为教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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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具体区分情形来认定,对于教唆犯,应当按照他所教唆的罪定罪,而不能笼统定教唆罪。对于间接教唆的也应按教唆犯处罚,当刑法分则条文将教唆他人实施特定犯罪的行为规定为犯罪时单独处理。而如果被教唆的人对被教唆的罪产生误解,实施了其他犯罪,或者在犯罪时超出了被教唆之罪的范围,教唆犯只对自己所教唆的犯罪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三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 刑,并处罚金。

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五十六条 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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