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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罪的社会危害性有哪些

来源:五一七教育网

绑架罪的社会危害性的认定:绑架罪的社会危害性是指对人民的人身安全造成的重大伤害。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

一、绑架罪的含义以及绑架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

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控制他人、其人身自由,或者胁迫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

绑架罪与敲诈勒索罪有以下区别:

1.客观要件表现不同。敲诈勒索罪威胁的内容是暴力,行人声称是将来实施,而绑架暴力内容的威胁,则是当时、当场己经实施的。

2.犯罪侵害的对象不同。敲诈勒索罪实施威胁的对象和取得财物的对象是同一个。而绑架罪实施威胁绑架的对象和取得财物的对象是分别不同的人。

3.敲诈勒索罪行为人并不掳走被害人予以隐藏控制,而绑架罪则要将被害人掳走加以隐藏、控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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