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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执行申请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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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执行依据不具有给付内容或给付内容不明确。不具有给付内容如确权判决,判决内容只在于消除当事人之间对权益归属的争议。给付内容不明确,包括义务履行的主体不明确和给付标的不明确,因此造成执行的不确定性。

2、执行申请内容与执行依据内容不相符合的情况,如执行依据确定的是行为履行,当事人却要求对方进行金钱给付,申请内容于法无据。

3、法律文书未生效的情形。未生效法律文书因其效力呈现不确定性,而不具有可执行性,但这种不确定性上的障碍,可在其效力被确认后消除,法律文书生效后当事人亦可重新申请执行。故当执行阶段发现执行依据未生效时,采用驳回执行申请为宜。

4、本重复立案的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释》 第二百零 对已经执行完毕,或者正在执行中的案件,当事人再次申请执行,本予以立案的,在执行时如果发现应该驳回当事人的执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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