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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被窃,责任归属何人?

来源:五一七教育网

快递被拿走由快递公司负责,但代理人取走后丢失自负。根据《快递暂行条例》,对保价快件的延误、丢失、损毁或内件短少,按约定的保价规则赔偿;对未保价的快件,按民事法律规定赔偿。国家鼓励快递公司投保损失赔偿责任险。

法律分析

快递被别人拿走的,由快递公司负责,快递公司有义务保证快递不被偷盗或者丢失,因此快递被拿走的,由快递公司负责,但是如果是快递已经由本人的代理人取走了,之后丢失的自己负责。

法律客观:

《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国家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快件损失赔偿责任险种,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保。《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国家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快件损失赔偿责任险种,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保。

拓展延伸

快递被窃,如何追究责任?

在面临快递被窃的情况下,追究责任是必要的。首先,需要对快递公司进行调查,了解他们的安全措施是否到位,是否存在管理漏洞。其次,要调查配送员的行为,是否存在疏忽或者故意犯罪的情况。同时,也要考虑收件人的责任,是否有保护好自己的包裹。在确定责任后,可以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如向起诉快递公司或相关责任人,要求赔偿损失。此外,为了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快递公司应加强安全管理,配送员要严守职责,收件人也要提高警惕,共同维护快递安全。

结语

在快递被拿走的情况下,快递公司负有保证快递安全的责任。根据《快递暂行条例》,对保价的快件应按约定赔偿,对未保价的快件则依照民事法律规定。然而,若快递已经由本人的代理人取走后丢失,责任应由本人承担。为了解决此类问题,我们应调查快递公司和配送员的安全管理措施,同时加强收件人的警惕。只有通过共同努力,才能维护快递的安全,确保物品的完好交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2015修正):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三条 快递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一)设立分支机构、合并、分立,未向邮政管理部门备案的;

(二)未在信件封套的显著位置标注信件字样的;

(三)将信件打包后作为包裹寄递的;

(四)停止经营快递业务,未书面告知邮政管理部门并交回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按照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妥善处理尚未投递的快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2015修正):第六章 快递业务 第五十七条 经营国际快递业务应当接受邮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管。邮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可以要求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企业提供报关数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2015修正):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五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不建立或者不执行收件验视制度,或者违反法律、行规以及和有关部门关于禁止寄递或者寄递物品的规定收寄邮件、快件的,对邮政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对快递企业,邮政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用户在邮件、快件中夹带禁止寄递或者寄递的物品,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有前两款规定的违法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经营国际寄递业务,以及用户交寄国际邮递物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规的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规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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