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到辖区派出所领《出生申报书》,填写后到居(村)委员审核、盖章。
二、带齐证件到所属办事处办理《入户证明》。
三、到辖区派出所上户口,所需资料如下:
1、居委会盖过章的出生申报书。
2、办事处出具的入户用的计划生育证明书。
3、宝宝出生医学证明。
4、夫妻双方户口本。
5、夫妻双方身份证。
6、结婚证。
7、女方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有字有章的页面都要复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派出所的镇,以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