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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起房地产纠纷的最主要原因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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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一、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质量不合格包括建筑质量不合格和装修质量不合乎标准或合同的约定。建筑质量不合格,是指发展商违反国家工程质量的有关规定,偷工减料,使房屋处于无法居住,甚至危及人身安全的状态。装修质量不符合标准或合同的约定,是指房屋的装修使用伪劣或不符合合同中约定使用的产品,使消费者居住困难,配套不齐全。二、销售合同不规范三、开发商不能按期交房。如果不是不可抗力而导致出现这种情况,购房者有权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并索取违约金;如果在约定的期限内,卖方仍不能履行合同,购房者也有权要求终止合同,并要求退还利息和违约金,如果造成损失的并可要求支付赔偿金。四、交房时的面积与预约的面积不符,这是指卖方交给购房者的房屋实际实用面积过大或过小。五、虚假广告六、产权证办不下来或违规无产权建房七、因购买者要求退房而产生纠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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