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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国际货运代理作为代理人的义务有哪些

来源:五一七教育网

国际货运代理作为代理人的义务如下:

1、以外贸代理、保险兼业代理、报关代理、报验代理等身份开展相关代理服务;

2、以经纪人、代理人等身份从事租船、订舱、拆装箱等海、陆、空货运代理业务;

3、以无船承运人、多式联运经营人等身份从事无船承运与多式联运业务;

4、以代理人或当事人身份从事国际快递、国际展品运输、危险品运输、冷藏品运输、国境运输等特殊货运服务;

5、以第三方物流经营人身份从事国际物流业务。

对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1、适应对外贸易发展的需要,促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的合理布局;

2、保护公平竞争,促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服务质量的提高。

设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根据其行业特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其从事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2、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必要的营业设施;

3、有稳定的进出口货源市场。

申请设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应当报送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企业章程草案;

3、负责人和主要业务人员的姓名、职务和身份证明;

4、资信证明和营业设施情况;

5、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

综上所述,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必须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并收取服务报酬的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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