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运代理作为代理人的义务如下:
1、以外贸代理、保险兼业代理、报关代理、报验代理等身份开展相关代理服务;
2、以经纪人、代理人等身份从事租船、订舱、拆装箱等海、陆、空货运代理业务;
3、以无船承运人、多式联运经营人等身份从事无船承运与多式联运业务;
4、以代理人或当事人身份从事国际快递、国际展品运输、危险品运输、冷藏品运输、国境运输等特殊货运服务;
5、以第三方物流经营人身份从事国际物流业务。
对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1、适应对外贸易发展的需要,促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的合理布局;
2、保护公平竞争,促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服务质量的提高。
设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根据其行业特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其从事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2、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必要的营业设施;
3、有稳定的进出口货源市场。
申请设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应当报送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企业章程草案;
3、负责人和主要业务人员的姓名、职务和身份证明;
4、资信证明和营业设施情况;
5、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
综上所述,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必须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并收取服务报酬的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