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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个月后第二次起诉离婚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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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个月后第二次起诉离婚是可以的,对于一审离婚诉讼没有叛离的,若是之后双方依旧不能协商确定离婚的各项事宜,此时就需要在半年后再次委托律师书写离婚诉状之后起诉。由于此时已经过了半年的时间沉淀,故此二审离婚案件一般都会叛离。

一、第二次离婚六个月期限的起算点

从判决不准离婚的判决书生效后次日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4条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由此可见,第二次起诉离婚时间应该自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后过六个月才能第二次起诉。

如果第二次起诉离婚,六个月的时间是从判决不准离婚的判决书中盖章的时间开始计算,也有可能从当事人收到判决不准离婚的判决书时开始计算。

第二次起诉离婚六个月的时间既不是从判决不准离婚的判决书中盖章的时间开始计算,也不是从当事人收到判决不准离婚的判决书时开始计算,而是从判决不准离婚的判决书生效后次日开始计算。

为此,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时间,是从当事人收到判决不准离婚的判决书后过15日,在双方当事人都没有上诉的情况下,判决书生效,然后再过六个月。

一般情况下,在第二次起诉离婚,确切的第二次起诉离婚时间以电脑系统记录的生效时间再过六个月计算。

二审离婚案件要求在一审结束之后的半年后才能上诉,该法规制定的目的是为了使得这些想要离婚的主体,仔细的思考是否一定要办理离婚手续。一审没有叛离最大的可能,就是审查了由被告、原告上交的资料之后,发现双方依旧是存在感情基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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