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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家暴妻子应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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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家暴妻子的处理方式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受害人有权要求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家庭成员,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和调解。受害人有权要求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受害人要求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家庭成员的,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一、遇到家庭暴力怎么处理最好

遭遇家庭暴力,可以起诉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当事人若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受害人可以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机关予以劝阻和制止。如果身体受到伤害,要在第一时间去医院,并保留下验伤报告、医生诊断证明等,这些以后都可以作为存在家庭暴力的有利证据。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十三条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起诉。

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第二十条人民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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