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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和解和调解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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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刑事诉讼和解和调解的区别为:1、两者性质不同,调解含有人民行使审判权的性质,而和解则是当事人在诉讼中对自己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2、参加的主体不同,调解需要人民和双方当事人共同参加,而和解只须双方当事人参加即可;3、两者效力不同,调解达成,会制作调解书,其生效后,诉讼归于终结,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执行力;而在刑事自诉案件中当事人和解的,会由原告申请撤诉,经裁定准许后结束诉讼,其签订的和解协议不具有执行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二条 人民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人民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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