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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的证据有哪些如何收集离婚证据

来源:五一七教育网

一、离婚诉讼纠纷案件需要的证据主要有:

(一)证明夫妻关系已实际消亡的证据。

(二)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的数额、范围的证据。

(三)财产分割的理由,如其对家庭的贡献及作出的牺牲等。

(四)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如双方实际承担能力等。

(五)要求婚姻损害赔偿的证据等等。

二、收集分居的证据,需要在合法前提下取得。依据法律,合法的证据可以作为法庭上的证据,如果是非法证据,无法认定证据的有效性。关于分居主要搜集以下证据:

1、分居后另行租房的租房协议,或房东的证明,其他同居人的证明。

2、当地居委会的证明。

3、所在小区物业管理处的证明。

4、亲朋好友、邻居的证人证言。

5、双方的书信往来、录用等证据。

6、分居期间一方在外地打工而办理的暂住证。

7、另外,如一方当事人提出曾在分居期间过夜,分居时效已经中断的主张,对此事实,其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一、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我国法律规定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有如下标准,应根据具体请求收集相应的证据: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有证据包括一方表示悔改的书面证据:书信、短信、聊天记录等;出轨照片视频以及亲朋好友等的证人证言等。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其证据包括实施暴力者的;向妇联、居委会投诉及调解的证据;报警记录或询问笔录等。

3、、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据:证人证言;所在单位、居委会的教育材料等。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证据:另行租房的租房协议,当地居委会的证明;小区物业管理处的证明等。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诉讼离婚的证据:机关对一方失踪的证明;人民对一方失踪的判决书等等。

二、第一次起诉离婚不判离婚的通过什么方法才能离婚

第一次起诉离婚不判离婚的,可以重新搜集证据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然后在六个月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则随时可以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只要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能够充分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就会判决离婚。

搜集时可以注意搜集以下证据对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更为有力:

一、证明对方与第三者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包括对方与第三者办理的结婚证;对方与第三者同居地周围邻居的证言。

二、证明对方存在家暴行为的验伤证明,报警记录等。

三、证明对方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

四、证明双方分居的证据,包括分居协议;对方在外租房的租赁合同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应当调查收集。人民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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