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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第一次不判离 重新起诉一定要六个月

来源:五一七教育网

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必须六个月以后才能再次起诉离婚,具体如下:

1、若一方不同意离婚或不到庭,无法定离婚理由,第一次不会判决离婚,可以6个月后再起诉;

2、离婚诉讼没有次数,如果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应当在判决不准证婚六个月后再次提起诉讼;

3、审理后,只有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才可判决离婚。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

(8)一方与他人通奸、与他人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

(10)一方好逸恶劳、有吸毒、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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