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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标准

来源:五一七教育网

法律分析: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如下:

1、审核并签署结算书;

2、调解施工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合同纠纷并处理索赔;

3、根据工程进度配备监理人员,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

4、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实施,指导、检查监理人员的工作,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监理工作实施报告。

一、建设工程监理的作用如下:

1、建设工程监理降低了工程造价,投资得到了有效控制;

2、加快了工程建设进度;提高了工程质量;

3、合理地协调合同双方的利益;

4、减少了工程建设管理人员的数量。

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特征包括:

1、监理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应当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也可以成为合同当事人;

2、监理合同的订立必须符合工程项目建设程序;

3、委托监理合同的标的是服务,工程建设实施阶段所签订的其他合同,如勘查设计合同、施工承包合同、物资采购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的标的物是产生新的物质或信息成果,而监理合同的标的是服务,即监理工程师凭据自己的知识、经验、技能受业主委托为其所签订的其他合同的履行实施监督和管理。

总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是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建设工程监理的责任包括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承担监督责任。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三十二条 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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