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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抚养费纠纷可否再次起诉?

来源:五一七教育网

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支付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费用的多少和支付期限由双方协商决定,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则由作出判决。无论是协议还是判决,都不会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提出超过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如果对方不支付抚养费,可以通过向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分析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对方不支付抚养费的,可以向提起诉讼。

拓展延伸

离婚后调解的抚养费是否可以再次诉讼?

根据我对相关法律的了解,离婚后调解的抚养费一般是经过双方协商达成的一种合意解决方式。在大多数情况下,一旦调解达成协议并生效,双方应当遵守协议内容,不得再次起诉。这是为了保障协议的稳定性和法律的效力。然而,如果某一方违反了协议,未按时履行抚养费义务,对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申请执行或提起诉讼。在这种情况下,会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支持再次诉讼的请求。因此,如果您遇到类似问题,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具体的法律建议和指导。

结语

根据我对相关法律的了解,离婚后调解的抚养费一般是经过双方协商达成的一种合意解决方式。双方应当遵守协议内容,不得再次起诉。然而,如果某一方违反了协议,未按时履行抚养费义务,对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申请执行或提起诉讼。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具体的法律建议和指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二节 收养的效力 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 有本法第一编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规定情形或者违反本编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效。

无效的收养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七条 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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