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责任在担保期限届满后失效,保证期间可由债权人与保证人约定,但不得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如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六个月。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不受中止、中断和延长的影响。若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则视为没有约定。若债权人与债务人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主债务履行期限,则保证期间从债权人宽限期满之日起计算。
法律分析
担保人承担的责任自担保期限届满后,担保责任失效。债权人可以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拓展延伸
担保责任到期,责任人逃避赔偿
当担保责任到期后,责任人却选择逃避赔偿,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的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担保责任的到期并不意味着责任人可以逃避赔偿责任。债权人有权通过法律手段追究责任人的赔偿责任,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向提起诉讼,要求责任人履行赔偿义务。将依法审理此案,并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做出公正的判决,确保债权人得到应有的赔偿。责任人逃避赔偿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可能面临罚款、刑事处罚等后果。因此,责任人应当认真履行担保责任,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结语
担保责任的失效是在担保期限届满后,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不得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六个月。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受中止、中断和延长的影响。若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与之同时届满,视为没有约定;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限届满后计算。在担保责任到期后,责任人不能逃避赔偿责任,债权人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赔偿责任,维护自身权益。责任人应认真履行担保责任,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