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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人员起诉离婚管辖如何确定呢

来源:五一七教育网

对服刑人员提起的离婚诉讼,按照“原告就被告”的一般管辖原则,由原告住所地人民进行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管辖。

一、由被告住所地管辖情形。

1.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劳动教养地人民管辖;

2.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管辖。

3.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管辖。

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管辖。

二、离婚方式有哪些

按照法律规定,离婚的方式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

1、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即双方合意离婚,在双方都同意离婚的情况下,订立离婚协议,共同到任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离婚方式。

协议离婚需要材料有: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关于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协议的内容应当有利于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2、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是一方要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对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无法达成一致协议的情况下采用的一种离婚方式。

诉讼离婚需要材料有:

(1)离婚起诉状及其副本;

(2)相关证据清单。

诉讼离婚的,需要在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管辖;双方都是军人的,一般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团以上机关所在地人民管辖;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满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的人民管辖。

特殊情况下,可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以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辖。

三、老公在看守所能离婚吗

可以。在未判决时提起离婚诉讼,一般会暂缓受理。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管辖。对于被告被监禁不满一年的,可由原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管辖,而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也可选择向被告服刑地基层人民提出离婚诉讼。在现实中,如被告服刑一年以上,建议向被告服刑地(被监禁地)人民起诉,这样不但可以大大节约诉讼成本,而且可由当地与狱警协调,具有极大的便利性。如果服刑人员同意离婚,对子女抚养问题和财产分割没有异议,双方能够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不开庭,到监狱直接调解结案,然后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和判决书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都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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