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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被羁押人员哪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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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正在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一般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起诉在押人员的管辖规章如下:

1、对正在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一般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正在被监禁的人,是指在监狱、起诉被羁押的人管辖看守所或者劳动改造场所被关押失去人身自由的人。包括已捕未决人员、已判刑人员和正在劳动改造的人。这些人的人身自由已经摆依法剥夺,脱离了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对上述人提起的诉讼,原告很难知道他们的地址,无法或者不变向被告住所地人民起诉,而且由被告监禁地人民管辖,很可能造成其工作量过大,法律规章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为管辖是比较恰当的。

2、原告住所地管辖的例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章的除外。第十 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确定由中级人民管辖的案件。第十九条 高级管辖高级人民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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