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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被监禁的怎么确定管辖

来源:五一七教育网

一、原告被监禁应该怎样确定管辖

不同情况下的管辖是不同的,需要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来确定管辖,一般来说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第二十三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r(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r(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r《高法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之规定:“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管辖。”

二、当事人被监禁的离婚案件能怎么确定管辖

一方被监禁,规定是可以由原告当事人到原告所在地,或原告经常居住地区提出离婚诉讼。原告就是指提出离婚诉讼的当事人,被告是被监禁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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