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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被监禁案件管辖权

来源:五一七教育网

1、对正在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一般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正在被监禁的人,是指在监狱、起诉被羁押的人管辖看守所或者劳动改造场所被关押失去人身自由的人。包括已捕未决人员、已判刑人员和正在劳动改造的人。这些人的人身自由已经摆依法剥夺,脱离了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对上述人提起的诉讼,原告很难知道他们的地址,无法或者不变向被告住所地人民起诉,而且由被告监禁地人民管辖,很可能造成其工作量过大,法律规定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为管辖是比较恰当的。2、原告住所地管辖的例外: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劳动教养的,由被告所在地人民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劳动教养地人民管辖。

一、民事诉讼法中的监禁人指的是什么?

正在被监禁的人,是指在监狱、看守所或者劳动改造场所被关押失去人身自由的人。包括已捕未决人员、已判刑人员和正在劳动改造的人。这些人的人身自由已经摆依法剥夺,脱离了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对上述人提起的诉讼,原告很难知道他们的地址,无法或者不变向被告住所地人民起诉,而且由被告监禁地人民管辖,很可能造成其工作量过大,法律规定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为管辖是比较恰当的。

二、办理起诉离婚去哪里办理

起诉离婚要到被告住所地人民起诉离婚,起诉离婚应当向人民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的数量递交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离婚诉讼由一方当事人提起。

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管辖;

双方都是军人的,一般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团以上机关所在地人民管辖;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满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的人民管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管辖。

第二十六条几个同级人民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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