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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调解有时间吗

来源:五一七教育网

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一、派出所民事调解时间为多久

1、对于打架等轻微违反治安管理的案件,派出所应在最长二个月内调解完毕,作结案处理。

2、《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二、民事调解书的有效期如何规定

1、民事诉讼调解书,自双方签收后生效,除非被撤销,永远有效。

2、申请人民强制执行是有时间规定的,即二年内。

3、《民事诉讼法》第239九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4、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5、调解书只要生效后未被撤销的,永远有效。但如果权利人在2年内不申请强制执行的,2年后,将不再强制执行。该权利就变成了自然权利,对方想履行就履行,不想履行的,法律也不干涉。

三、对民事调解书不服怎么办

调解书是由制作的确认当事人的调解协议的法律文书,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并经其签收以后即生效。如果在签收之前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反悔,不愿签收调解书,则调解书不生效。

调解书必须直接送达,如果当事人拒签,就应当视为调解不成立,调解书无效。应当将此种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继续进行审理判决。因此,调解书不得采取留置送达的方式,否则就违背了调解自愿的原则。

调解协议是自愿达成的,在调解书送达当事人之前,当事人仍然有机会考虑是否接受。如果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由继续进行审理作出判决,所以不产生当事人对调解不服的问题,不允许当事人上诉。

调解书生效以后,诉讼程序也就随之结束了,当事人之间有关权利义务的争议也就确定下来,当事人不能再就同一事实对同一被告再次起诉。

在调解实践中,调解书生效以后,如果调解书违反了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有违法的内容,当事人仍可以申请再审。经审查认为确有错误的,报院长批准,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如果没有错误,应说明驳回申诉申请的理由,当事人就必须按照调解书履行自己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十九条 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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