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农田是按一定时期人口与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确定的不能占用的耕地。根据法律规定,被确认为基本农田的耕地,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改变或占用。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二条 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本条例所称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本条例所称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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