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调动工作岗位是否加重了你的工作量,单位单方面给你调动岗位有可能变相逼你自动离职,这样单位就不用支付任何补偿。调动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属于重大合同事项变更,用人单位必须和劳动者协商一致,用人单位不得任何理由私自调动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妇女权益保》规定: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法律客观: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