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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还能担任法人吗

来源:五一七教育网

法律主观:

失信被执行人不能担任法人。

法人是指法人团体或法人在法律上能够地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主体,是一个组织,是不需要自然人担任的。

失信被执行人也不能担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

凡因有偿还能力,但拒不偿还全部或部分到期债务,被全国各级人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自然人,不得在全国范围内担任任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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