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没有收到的判决书,也没有公告进行送达,就把当事人放进失信人名单,是违法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纠正。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被执行人认为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错误的,可以向人民申请纠正。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一般应由被执行人本人到人民提出并说明理由;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一般应由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本人到人民提出并说明理由。人民经审查认为理由成立的,应当作出决定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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