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前可以撤诉。在案件宣判前,原告都可提出撤诉,但开庭后,是否准予撤诉会审查,一般没有违法情形或强迫撤诉情况的话,都会准许。只要是宣判之前,原告都可以申请撤诉,但是否准许,则由裁定。
申请撤诉,即原告在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只要当事人写好撤诉申请,直接或邮寄给承办法官,一般会同意撤诉。
另外,申请撤诉的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原告、上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经原告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也可以提出撤诉申请;有请求权的第三人也可以提出撤诉申请;
2、撤诉必须是原告自愿;
3、撤诉必须合法;
4、撤诉必须由人民作出裁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裁定。
人民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