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般来说,有效判决文件往往没有明确债务的性质,也没有说明被执行人的配偶应当承担义务。根据债务的相对性和法律文书既判力原则,被执行人配偶不是清偿主体。但是根据有关法律事实的认定,人民将以被执行人配偶名义在执行过程中强制执行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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