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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来源:五一七教育网

法律分析: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等法律法规,制定《山东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

法律依据:《山东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 经营活动的单位(包括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和各种股份制企业等,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生产经营 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并对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导致的后果负责。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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